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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湖区统一招租出租屋涉嫌违法[特区根据地]
罗湖区统一招租出租屋涉嫌违法[特区根据地]
 更新时间:2008-6-21 20:34:15  点击数: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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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月19日,深圳罗湖区召开出租屋统一招租集中管理试点经验交流会,决定在前期试点成功的基础上,全面推行这一举措。具体目标为:今年7月底全面完成31个城中村出租屋统一招租,明年上半年全区老旧城区住宅类出租屋统一招租覆盖率达到100%。 区委书记刘学强号召全区干部,统一思想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。(6月20日《深圳晚报》)
  
  全面推行出租屋统一招租,之所以被罗湖区当成攻坚战,在笔者看来有两个原因。一是这项工作意义重大,工作量也很大。按照区有关部门的想法,罗湖区出租房总数多,而租房人员的素质偏低,对出租房统一招租集中管理,能够较大地改善治安环境。二是这项工作难度较大,完成起来并不容易。相信也正因为此,区委书记才要求“统一思想”。
  
  从加强治安管理角度来讲,对出租屋实行统一招租,笔者认为有积极的意义。但是,刘学强书记把统一招租出租屋,看成是解放思想、创新发展理念,笔者却坚决不能同意。因为相当数量的出租屋,是属于私人所有的,房主有自由出租的权利。按照区里的计划,到明年上半年,所有的住宅类出租屋,都要实行统一招租。这样做,很可能会侵犯到公民权利。
  
  当然,罗湖区的这项改革,并没简单搞“一刀切”,要求所有业主把房子,直接交给有关部门统一招租,而是推行了三种模式——全权委托管理、业主定价委托管理,以及被委托方只负责发布和接收信息,房屋租赁洽谈仍由业主自行负责的模式。这样做,业主似乎可以自由选择,但这只是表面上的。因为既然是统一招租,招租信息的发布,业主就完全做不了主。如果信息发布之后,效果不佳,房子不能被及时租出,谁来为业主负责呢?
  
  众所周知,现在租房信息的发布,有多种不同的方式,比如在布告栏贴广告,在报纸登广告,在网上发信息等。业主觉得哪种方式效果最好,最容易及时将房租出去,就可用哪种方式去发信息。可一旦对出租屋搞统一招租,业主就不能再自主发信息。即使房屋租赁洽谈仍由自己进行,对那些想自己发信息的业主来说,强行剥夺他们的信息发布权,他们也是会产生抵触情绪的。
  
  按照《物权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“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,依法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”,业主合法出租个人房屋,应不受任何人的干涉。罗湖区推行的举措,尽管没有禁止业主出租私房,但招租是出租房屋的重要一环,不让业主自行招租,实际就是对业主对房产的使用和处分权,作了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制。罗湖区要求统一招租覆盖率100%,如果有业主不愿交出房屋招租权,难道可以强制和处罚业主吗?
  
  必须承认,对出租屋统一招租之后,有关部门能充分掌握出租房及房客信息,更好地管理治安。然而,正当目的须以正当手段来实现,业主自行招租房屋安全漏洞再大,也不是强制实行统一招租的理由。部分居民出于逃税等原因,不主动申报租房信息的现象,应通过加强管理力度的方法,来减少和消灭它们。管理部门不能为了自己方便,让公民的合法权益作牺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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